台製恐龍法官

恐龍法官為台灣社會產生的名詞,起源於2010年8月5日,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長邵燕玲,因裁奪一起女童性侵上訴案,以不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將案件發回更審,引起社會各界議論,此一事件更後續導致2010年的白玫瑰運動。新聞媒體創造出此名稱隱喻,主要解釋為法官的思想老舊,好似遠古時代的恐龍。另一說法為法官權力大,但審判的結果如同力大但行動遲緩的恐龍。兩種說法背後的意義,都指向社會對法官能力的質疑以及信心的動搖。

資料來源:wikipedia